编号:2026第3536号
根据(2026)鄂0191执330号之二,李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6552号 | 李克胜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70011GB00215F00080123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4栋2单元16层1室 |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李倩(公民身份号码:420113199001081321)名下。作废产证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