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533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恢675号之二,雷彩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4532号 | 张道明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11005GB00011F00150012 |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北、三店集镇东紫云·黄狮海岸15栋1单元3层2号 | 协执过户,买受人:雷彩霞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