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521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295号之三,胡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1923号 |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3002015GB00006F00010004 | 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北路北侧碧桂园·凰城悦山湖二期4栋1单元1层4号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