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513号
根据(2025)鄂0112执恢106号之十,蔡宝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631号 |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10F00020279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9层商38号、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9层商37号 | 协执过户 买受人:蔡宝民 |
| 2 | 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630号 |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10F00020280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9层商38号、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9层商37号 | 协执过户 买受人:蔡宝民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