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510号
根据(2025)鄂0112执恢106号之四,蔡品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187号 |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10F00020544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1层商49号、50号 | |
| 2 | 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188号 |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10F00020543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3#,5-1#楼3号楼/单元1层商49号、50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