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508号
根据(2021)鄂7101执2号之十三、(2021)鄂7101执2号,吴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6505号 | 吴凤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204009GB00001F00020006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88号全球公共采购交易服务总部基地一期一标段2栋2单元14层03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8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