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4层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8922235
序号 |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 |
遗产管理人 |
| 1 | 刘聚德,蒋巧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武昌区中南路街付家坡一路33号新23栋3单元3层1号 | 省直字第200111731,武昌国用(改2001)第17663号 | 刘艳华 | 刘艳华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