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494号


2026-08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494号

  根据(2026)鄂0103执130号之一、(2026)鄂0103执130号,戴诗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22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2GB00038F00090141  江岸区塔子湖街和谐大道596号新建居住项目(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)9号楼/单元38层4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5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