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494号
根据(2026)鄂0103执130号之一、(2026)鄂0103执130号,戴诗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222号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2002GB00038F00090141 | 江岸区塔子湖街和谐大道596号新建居住项目(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)9号楼/单元38层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