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489号


2026-08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489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890号之一,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20150047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0005GB00006F00100040 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43号怡清雅筑二期29号楼/单元5层4号 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(2025)鄂0102执恢890号之一解除抵押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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