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1#栋15楼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洪字第201001255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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