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6第5625号


2026-08-04  来源:本站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10月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
  联系方式:85767006-8026

序号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遗产管理人
1 李慰玑(已故),兰鸿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江汉区新华下路下牯牛村新华西·美林公馆4栋2单元5层01室  武房权证江字第2009004187-1号,武房权证江字第2009004187-2号,江国用(商2009)第162994号  兰小慰,兰鸿钧   

公告单位: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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