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475号


2026-08-0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475号

  根据(2026)鄂0192执2179号之四,刘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3700号 王博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88007GB00002F00100011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南区(万科红郡)H2栋2单元14层1号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8月4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