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9月2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
联系方式:81813115/81816703/81816710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柳静智(已故),孙士民(已故)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东美加湖滨新城一期121栋1单元1层2室 | 武房权证夏字第2016004290-1号,夏国用(商2016)第4136号,武房权证夏字第2016004290-2号 | 孙超 |
公告单位: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