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413号
根据(2026)鄂0114执恢52号,邱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蔡字第2016004585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4007014GB10003F00030008 | 蔡甸区成功村、新庙村碧桂园学府壹号3栋2单元3层2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