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409号
根据(2026)鄂0102执恢181号,林青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4367号 | 朱志铭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202005GB00042F00020390 | 江岸区冬梅街107号石桥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2栋1单元34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