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395号
根据(2026)鄂0191执635号之二,曾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4384号 | 张樱,韩枫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70007GB00210F00010612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C2地块圣龙广场2栋25层05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曾超(公民身份号码:411522198404110310)名下,产证作废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