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5358号


2026-07-30  来源:本站

  周海明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大道20号华发阳逻金茂逸墅一期项目(居住、商业用地)004-17栋一单元15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762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周海明
2026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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