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372号


2026-07-2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372号

  根据(2026)鄂0191执711号,黄永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4976号 刘亚樵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4GB00202F00130059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3栋2单元30层2室 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黄永梅(公民身份号码:210302196611133044)名下。 
2 武开国用(交2013)第4970号 刘亚樵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4GB00202F00130059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3栋2单元30层2室 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黄永梅(公民身份号码:210302196611133044)名下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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