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5324号


2026-07-29  来源:本站

  魏峰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(源江新居)8栋2单元6层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745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魏峰
2026年7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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