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363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597号之二,王巧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6385号 | 魏雄,蔡青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70004GB00226F00330142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R2地块香澜水岸住宅小区(二期)3栋1单元8层2号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王巧霞(公民身份号码:421122199408190543)名下,产证作废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