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寒松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鲁磨路63-33号省建筑五公司住宅3栋32单元1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03改)第3240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24878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戴寒松2026年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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