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5320号


2026-07-29  来源:本站

  戴寒松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鲁磨路63-33号省建筑五公司住宅3栋32单元1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03改)第3240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24878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戴寒松
2026年7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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