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325号
根据(2026)鄂0103执266号之三、(2026)鄂0103执266号,王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2014011959 | 刘幼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0015GB00007F00100250 |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23号万锦江城11栋1单元31层3101室 | |
| 2 | 岸国用(商2014)第8986号 | 刘幼红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0015GB00007F00100250 |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23号万锦江城11栋1单元31层31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