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9月2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886620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陈宗汉(已故),王立萍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和昌·都汇华府一期6栋17层2室 | 阳2015003312-1,阳2015003312-2,阳国用(商2015)第3552号,武房权证阳字第2015003312-1、-2号 | 王立萍 |
公告单位: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