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310号
根据(2026)鄂0191执恢381号之二,蔡诗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2008004793 | 刘连发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3004GB00002F00020060 | 江汉区唐蔡路121号雅苑公寓2栋3单元8层802室 | 解封、并协执过户登记至蔡诗羽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200010170322)名下。 |
| 2 | 江国用(商2008)第152437号 | 刘连发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3004GB00002F00020060 | 江汉区唐蔡路121号雅苑公寓2栋3单元8层802室 | 解封、并协执过户登记至蔡诗羽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200010170322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