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310号


2026-07-2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310号

  根据(2026)鄂0191执恢381号之二,蔡诗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08004793 刘连发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4GB00002F00020060  江汉区唐蔡路121号雅苑公寓2栋3单元8层802室  解封、并协执过户登记至蔡诗羽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200010170322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08)第152437号 刘连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4GB00002F00020060  江汉区唐蔡路121号雅苑公寓2栋3单元8层802室  解封、并协执过户登记至蔡诗羽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200010170322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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