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5217号


2026-07-25  来源:本站

  徐鹏飞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55号南湖村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(南湖新城家园)4栋2单元14层(4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055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徐鹏飞
2026年7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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