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超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将军路金银潭大道北、养殖中学东(颐和家园)2栋3单元18层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4)第14030135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204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秦超2026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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