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275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,深圳市阳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2016008181 | 武汉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6 |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栋4层06室 | |
| 2 | 岸国用(商2016)第5219号 | 武汉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6 |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栋4层06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