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268号
根据(2019)鄂0103执419号,王海芳、汪子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0521954 | 汪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5005GB00016F00010006 | 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3栋1单元6层2号 |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至王海芳,汪子睿名下。王海芳占3/4份额,汪子睿占1/4份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