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265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600号之二,徐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6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2583号 | 冯俊超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205003GB00003F00270134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花城大道2号碧桂园生态城二期(观澜)4栋2单元25层1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7月2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