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239号


2026-07-2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239号

  根据(2026)京0108执14565号,常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新国用(商2011)第12218号 常峰,刘琼玮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86001GB00009F00160006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武汉万科魅力之城九区A栋1单元1层01号   
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10903-1号,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10903-2号 常峰,刘琼玮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5086001GB00009F00160006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武汉万科魅力之城九区A栋1单元1层01号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7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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