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234号
根据(2026)鄂0105执299号之一,余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9674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7002004GB00001F01100031 | 洪山区和平乡园林场金鹤园小区36栋1单元3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