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207号


2026-07-2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207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2执7690号,宋国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8917号 徐志锋,吴艳秋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6005GB00006F00010100  东西湖区五环南路77号九坤·五环华城1栋3单元6层2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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