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205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3870号,蔡晨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2016001528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03004005GB00010F00030001 | 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9-3号鲩子湖村K2地块3栋/单元46层1号 | 解押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蔡晨羽(公民身份号码420106200002022042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2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