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5022号


2026-07-20  来源:本站

  陈华丽、肖永洪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新天村恒大绿洲18栋1单元9层90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蔡国用(2014)第2227-1、蔡国用(2014)第2227-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蔡2014002211-1、蔡2014002211-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华丽、肖永洪
2026年7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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