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175号
根据(2025)鄂0192执4966号之三,蹇本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1085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20002GB00004F00030023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·心语5栋1单元11层01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7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