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173号
根据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5)鄂0115执315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夏国用(2016)第098号 | 武汉市占枫商贸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5003007GB00022F99990001 | 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长咀村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