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3172号


2026-07-1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3172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,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11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2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2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11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3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3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42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5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4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11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1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5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42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6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6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42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90084 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·中央公园A1号楼4层1-6室  2026年7月16日,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5)鄂0102执恢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押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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