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171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598号之二,王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1057号 |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8013GB00031F00100002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村金谷明珠园26栋1单元3层2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7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