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4955号


2026-07-16  来源:本站

  赵修远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8号银泰御华园一期A8栋9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16)第298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2016004075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赵修远
2026年7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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