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9月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4层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8922235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钟吆荣,王和清(已故)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武昌区中南路街舒家街86号(老80号)10栋1层4号 | 昌200308316,武昌国用(改2003)第10705号,武昌国用(初改2003)第10705号 | 钟吆荣 |
公告单位: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