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152号
根据(2026)鄂0191执恢446号,宁丹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1238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2001GB10018F00010067 | 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、康湾村居住项目(常福昕苑(东区))1栋2单元8层(3)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