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4826号


2026-07-11  来源:本站

  贾晓冬,甘少峰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珞狮南路425号武汉南国雄楚广场主题家居馆、A2、 A4栋A4单元12层17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520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贾晓冬,甘少峰
2026年7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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