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3117号
根据(2026)鄂0111执517号,(2026)鄂0111执517号之一,蹇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7777号 | 陈漪萍,张鑫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5007GB00005F00020107 | 洪山区张家湾街光霞东路1号胜利村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K1地块(一期)2号楼、2-1号配套商业21层5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