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9栋2单元13层D室,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3栋1单元5层A室,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3栋1单元9层B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036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035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03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
2026年7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