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4675号


2026-07-06  来源:本站

  汤维一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江岸区后湖大道111号汉口城市广场五期21号楼1单元5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876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汤维一
2026年7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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