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小华,俞丽华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二期A-A3栋1单元20层3号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二期A-A3栋1单元20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9316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9320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931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小华,俞丽华
2026年7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