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5397104
序号 |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 |
遗产管理人 |
| 1 | 乔金星(已故),张玉兰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洪山区珞喻路312号集资建房(七二二所广埠屯小区)32栋1单元10层(1)号 | 鄂(2024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1430号 | 张玉兰,乔一凡 | 乔一凡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7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