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2925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6304号之三,张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014207号 | 湖北普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8011GB00004F00030049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49号光谷新世界中心B地块7栋1单元23层1号 | |
| 2 | 武新国用(商2015)第05936号 | 湖北普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8011GB00004F00030049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49号光谷新世界中心B地块7栋1单元23层1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6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