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2909号
根据(2026)鄂0103执2340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国用(私2007)第146649号 | 胡家均、胡家武、胡静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3011GB00099F00010001 | 江汉区三眼桥二村120号 | 协执过户(将胡家武名下占有的三分之一份额房产过户至胡文涵名下。) |
| 2 | 江2007000621 | 胡家均、胡家武、胡静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3011GB00099F00010001 | 江汉区三眼桥二村120号 | 协执过户(将胡家武名下占有的三分之一份额房产过户至胡文涵名下。) |
| 3 | 江2007009515 | 胡家均、胡家武、胡静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3011GB00099F00010001 | 江汉区三眼桥二村120号 | 协执过户(将胡家武名下占有的三分之一份额房产过户至胡文涵名下。)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6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