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2891号
根据(2025)鄂0112执6977号之三,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1324号 | 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2409001GX00032F00020792 | 东西湖区径河街创城路23号佳兆业·悦府B区地下室栋/单元-1层197号 |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鄂0112执6977号之三解除抵押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6月27日
